2020年1月至2022年5月,被处罚人在建设位于天心区五凌路与正塘坡路交汇处东北角的湖南电力科技园三期工程 Z 栋综合楼项目过程中,未按照2019年9月20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进行了加、改扩建。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朱涛) 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显示,近日,郴州福至兴康置业有限公司被郴州市城管局罚款64505.6元,违法行为类型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处罚原因:涉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