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零时,在历经12天的抢险救援后,西藏自治区应急指挥部终止西藏自治区地震一级应急响应,转入安置救助及恢复重建。这场6.8级的地震共波及5个县26个乡镇206个村(社区),造成126人遇难,27248户房屋受损,约6.15万人不同程度受灾。
来源:【《法律适用》杂志】文章发表于《法律适用》2025年第2期“法学论坛”栏目,第80-95页。因文章篇幅较长,为方便电子阅读,已略去原文注释。作者简介及文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按刊发时的内容转载。*蒋家棣,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副处长、一级调研员。
作者:曾杰律师,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暨非法集资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林安琪,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金融辩护中心研究员(如需转载,请私信或联系作者本人获得授权)导语:在非吸案件中,投资人的损失计算对于量刑和赔偿具有重要意义,若存在“复投”的情况,该如何计算?
今年3月,张某驾驶的网约车与王某驾驶的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网约车受损严重,无法继续营运。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王某承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此后,张某使用代位追偿权,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对其车辆维修费用先行理赔,但对张某提出因车辆维修造成的停运损失不予理赔。
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害商业秘密犯罪案。该案有关“侵害商业秘密造成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计算问题,值得思考。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6月9日,被告人韩某兴和信阳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负责研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