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在北京、浙江等地,司法实践对劳动者放弃社保后能否要求经济补偿这一问题的处理并不相同。不同司法裁判会导致何种法律后果?法律需不需要对此进行统一完善?劳动者是否存在“被自愿”放弃社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劳动者最为重要的一项劳动权益。
劳动者自愿放弃所在公司为其缴纳社保,由公司每月补贴他200元,几年后员工后悔,公司为其补缴了社保,但要求他承担近4万元的滞纳金。日前,南京市中级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案件,驳回原告上诉,维持原判,滞纳金由公司承担。2016年4月,老李入职某保安公司。
现实生活中,有的劳动者为获得更多实发报酬,会与用人单位约定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劳动者离职后再次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又是否“鱼和熊掌皆可兼得”?【案情回顾】员工向单位提出不缴纳社保2022年7月,植某入职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