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19种慢性病、4种特殊病日前,河北省医保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提高省本级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增强医保制度普惠性、可及性,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结合省本级实际,决定从8月1日起,在省本级原有慢性病特殊病的基础上,增加19种慢性病、4种特殊病。
为规范长期处方管理,满足慢性病患者的长期用药需求,11月11日,河北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组织制订并印发《河北省长期处方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细则》明确,河北省慢性病患者用药可开长期处方了,最长不超12周。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高佳 张航 孙泽恒 见习记者智建勋)9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保省内无异地政策全面实施,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医保报销结算省内无异地,政策实施后,慢(特)病患者可在异地直接享受报销。访谈现场。
记者从河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让参保群众看好病、少花钱、少跑腿,自7月1日起,河北省内跨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和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认定结果互认。“我是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去药店买药的,没想到刷医保卡没有受到任何阻力,太方便了!
但急诊科医生有时候也会接诊慢病患者,能不能开超过三天的药呢?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慢性病患者因一些不可抗拒的因素,无法按期到医院开药,请问该怎么办?【问政回复】 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金生答复如下:根据《唐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实行门诊特殊疾病长处方政策,在保证医疗安全、规范患者用药的基础上,除肾移植术后、肝脏移植术后、心脏移植术后、肺移植术后、冠心病每次门诊携药量为1个月外,其他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每次门诊携药量可为1至3个月,具体携药量根据接诊医师指导结合患者实际情况确定。
为加强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制度管理,切实保障参保患者的切身利益,减轻参保患者的经济负担,近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取消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取消各地制定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目录,自4月30日起执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好国家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冀医保办〔2024〕3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为落实好《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