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系刘某某原配妻子,双方共同生活数年,生育了五个孩子,刘某于2015年7月3日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2016年8月9日刘某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主张双方已分居十几年,一审法院作出准许刘某某与陈某离婚判决。
1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获悉,在该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案例中,田家庄一村民田先生与高女士未办理结婚登记共同生活3个月,田先生在去世前立下遗嘱由高女士继承其房屋财产,法院经审理,对该遗嘱有效的请求不予支持。
遗嘱内容为:“我们二位老人现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我们商定在目前我们头脑清楚状况下,愿将我们的唯一财产现北京市朝阳区仁义里号楼二门三层号二居室,总面积50.57平方米在我们二老百年之后做为遗产赠予孙某1、孙某2、孙某3三个子女,平均分配,即每人三分之一产权,其他子女不继承。
日前,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调研发现,近年来,法院审理的涉遗嘱继承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由于该类案件多涉及房产等大额财产,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难以化解。其中,涉及夫妻相互继承遗产的案例中,遗嘱效力问题是争议焦点。据此,密云法院通过几起典型案件,阐明需要注意的法律要点。
“丈夫将3套房遗赠同居保姆案改判无效”一事引发了舆论关注。深圳男子刘某自述其妻有婚外恋,两人长期分居。在2001年前后,刘某请了保姆杨某,并与之同居。2016年刘某写下遗嘱,三套房产归保姆。之后,刘某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审判决离婚。但在二审期间(2017年)刘某去世,诉讼终结。
富商遗产留给第三者和私生女 法院:非婚生女可继承总遗产80%2024年6月,一场遗产继承官司在广东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继承人朱某是一名富商,于2023年6月去世。原告为朱某的非婚生女朱某博和她的母亲黄某,被告则是朱某的婚生女朱某蕙。近日,此案进行了宣判。
判决书显示,在该遗赠纠纷案中,深圳中院终审认为老人与保姆长期同居违背婚姻法规定,而保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长期同居并接受大额财产的赠予,不能视为善意第三人,同时也违反了法律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综合根据法律“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判决遗嘱作出的遗赠行为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近日,深圳一单遗产纠纷案冲上热搜。截至 5 月 3 日,"丈夫将 3 套房遗赠同居保姆案改判无效"的微博话题,已有 2.7 亿阅读,并引发网友热议。该案件上演了一场现实版遗产争抢"大戏",对簿公堂的双方分别是妻子,以及与丈夫同居 17 年的保姆。
10月26日,北京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法典》实施以来遗嘱继承案件相关情况。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共审结继承纠纷案件793件。其中,遗嘱继承纠纷案件128件,均为二审案件。
而在此前,一审法院却认为,违背公序良俗为法律所禁止,但该行为并不必然导致遗产赠予行为无效。3月26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向大众揭开了一个家庭不和、保姆成丈夫遗嘱继承人的故事,而遗嘱纠纷中涉及的财产则是位于深圳南山区大冲城市花园里的三套房产,总计面积3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