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陈某分别在2018年12月至2020年7月、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文成县玉壶镇坳垟村、光明村开挖山林,建造农村道路,该行为改变了林地用途,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
近日,湖南省茶陵县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段某某因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其在2022年6月30日前,在破坏林地范围内,根据当地适宜生长的树木选取树苗种植6.7亩,到期不补种则缴纳补植复绿费89860元,另外,需缴纳破坏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166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