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人们一说到“反革命”或“反革命罪”,就会下意识的以为这两个词是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我党的解放区和新中国建国以后才有的。其实不然,反革命罪最早在辛亥革命后才出现于正式行文里,并未上升到法律高度。但作为危害政权和国家安全的犯罪,实质意义上的反革命犯罪自古便有。
1959年8月24日,毛泽东从外地赶回北京,途中他在杭州给刘少奇写了一封信:“我想到,今年国庆10年纪念,是否可以赦免一批(不是‘大赦’,而是古时所谓‘曲赦’,即局部的赦免)确实改恶从善的战犯及一般正在服刑的刑事罪犯。如办此事,离国庆只有30多天时间,是否来得及审查清楚?
这个反革命罪,依现在说法就是一个口袋罪,看你不顺眼,就可以把你装在里面。比如你历史上有问题,诸如地富反坏右“黑五类″,那就是铁定的”历史反革命“;你历史上没问题,想要整你,给你找点茬,就是”现行反革命“。倘若还想把你往死里整,那就给你来个”历史现行反革命“。
先说一件旧事,抗美援朝时,朝鲜战场上的志愿军一直面临物资严重匮乏的困难,全国人民纷纷捐钱捐物支持前线,但国内还是有一些黑心商人昧良心,大发国难财,有个人叫王康年,他当年凭卖给志愿军假药,赚到了3亿多元人民币,折合成现在的人民币是3万元,刚刚解放时能赚到3万元,就是天价了,这是多少前线将士用惟命堆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