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与其他离婚案件不同的是,原被告双方没有争夺孩子抚养权,反而都拒绝抚养孩子,最终法院依据未成年人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且原告无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准予原告的离婚诉求。
今天(10月23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目前离婚诉讼中父母双方均不愿抚养孩子、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等突出问题,发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相关情况及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涉及一名年仅1岁4个月的幼女。
来源:大皖新闻 5月18日上午,话题#夫妻离婚拒养患抑郁症女儿被判不准离#冲上微博热搜。妻子起诉丈夫离婚,丈夫同意离婚,但夫妻二人均不同意抚养患有抑郁症的女儿……5月17日,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
江苏夫妻方某(化名)和于某(化名)婚后育有一女,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此前方某曾提出离婚诉讼,但被判驳回。1年后,方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孩子由男方来抚养。于某以自己工作不稳定又居无定所,且未离婚状态下孩子一直由其母亲照顾为由拒绝。
2016年5月,方某(化名)和于某(化名)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之后登记结婚。两年后,二人育有一个可爱的女儿。可由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睦。在此之前,女方方某已经向法院提起过一次离婚诉讼,但被判决驳回。一年多后,方某再次起诉离婚,并要求孩子由男方来抚养。
5月17日,山东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则案例。常某(女)与王某(男)经介绍相识,2007年1月结婚,次年7月生育男孩王大宝,2009年9月生育女孩王小宝,2010年9月登记结婚。现王大宝随被告王某生活,王小宝因患有抑郁症在某医院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