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过马路”如今已经成为了一个普遍现象,几乎在国内的任何城市都能见到,这也使因行人的过错而导致的车祸频繁发生。每当有这样的车祸发生被晒到网上,就会有许多网友评论应该让行人负全责,并且很多人开始说如果在国外就会判行人全责。
近日,苏州警方接警称,行人王某在斑马线上被轿车撞倒。民警到场发现,王某身上有明显酒气,精神亢奋。监控显示,当时轿车车主纪某准备右转弯,提前亮起了右转向灯。此时王某突然闯红灯冲出来,纪某避让不及将其撞倒。最终,民警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纪某无责。
“明明是她闯红灯,凭什么我也要负责任?”山西的一位老太太在独自出门时,因着急赶路便无意间闯了红灯,这就导致她被正常行驶的车辆撞倒,全身多处大面积骨折,生命危在旦夕。事后,老太太的家属怒将撞人者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前言:日常生活中,我们偶尔会在新闻当中看到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小的擦伤或者磕碰,作为普通老百姓而言,还是希望和司机或者客运公司协商解决,争取各退一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有时候协商不一致,最终不得不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5年3月8日,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的两件“小案”,引发外界关注。在第一个案件中,周某刚违法闯红灯通过人行横道时,与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的凌某某发生碰撞,导致凌某某被刘某驾驶的小客车因躲闪不及而碾轧重伤致死,司机刘某守法正常驾驶,且无法预见凌某某会突然倒在车前,依法不负责任是符合公平正义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