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 湃 新 闻记者获悉,微信平台近日发布微短剧备案机制调整新规,从今年5月27日起,制作成本低于30万元的微短剧需提交成本配置比例报告,经审核后获得备案号。已通过审查的剧如需变更,需符合规定或提交申请。
2月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要求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根据微短剧行业发展实际,按照国产网络剧片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原则,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以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2月5日上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求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
来源:【闪电新闻】原标题:未经审核备案将不得上网传播!微短剧备案新规落地来源:齐鲁网2月5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要求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
来源:澎湃新闻 一纸短剧备案新规,引发从业者震动。近日,澎湃新闻记者从多地广电主管部门、短剧制作公司、从业者了解到,此前网络流传的《关于微短剧备案最新工作提示》(以下简称“备案提示”)确实已在全国范围多个省市实施。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日前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 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明确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白名单”制度等,规范微短剧传播秩序,确保播出安全。据悉,该通知于2024年2月5日正式印发,距今已有一年,近日应群众要求正式向全社会公开。
近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
为进一步促进影视(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鼓励和扶持影视相关企业成长壮大,加快打造安徽省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典范城市和中国“全景影棚”,根据《关于印发〈黄山市影视(网络微短剧)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清单(之一)实施细则〉的通知》(黄文旅〔2024〕10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