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日报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参保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顺产4500元,难产5500元,比原标准分别提高了1500元。
近日,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印发《关于做好生育津贴“免申即办”工作的通知》,明确从10月12日起,玉林市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生育津贴“免申即办”,目前全市首批25家定点医疗机构已申请开通生育津贴“免申即办”业务。
前不久,河南省郑州市医疗保障中心发布通知,优化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方式,今后该津贴将一次性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近年来,宁夏、福建、广西等地通过直接发放至个人、减免申报流程、实现线上办理等方式优化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
南方日报讯 (记者/钟哲)近日,省医保局印发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下称《规程》),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规程》进一步缩短职工生育保险相关事项的办理时限,将生育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生育津贴拨付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光明日报记者 王瑾雯 光明日报通讯员 黄越 劳菊荭新生儿“落地即参保”、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产前检查可报销、生育津贴“免申即办”……近年来,广西医保部门先后出台系列政策提高生育待遇,优化生育经办流程,组成政策“暖心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