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10月23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 实习生 黄叶)外嫁女的子女能否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红,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近日,文昌市人民检察院通过督促履职,让外嫁女的子女也享受到分红,维护妇女、儿童等群体合法权益。
结婚后,女性还能享受村民收益待遇吗?何某是广州花都区某村村民,如今已结婚,迈入人生新阶段。该村经济合作社以何某是“出嫁女”为由,自何某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便不予承认何某及其子女享有该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除保留三个月分红外,不发放其他社员同等待遇。
广东其他村的不清楚,按我熟悉的几个广州郊区有分红的村的情况来说说说吧:1.这几个村的外嫁女能分红,但在她出嫁之前就确定分红的比例了,比如说这个女孩名分上占了5股,每股年底能分3000元,那她年底能拿到的总共分红是15000元,当然,这个每股能分的钱会随着村中集体产业的经济状况会变动,比如说经济环境好时,每股能分5000多,经济差时每股2000多,但她占5股这个数字是确定的。
“所有的方法我都试过了,多亏检察机关抗诉,不然我真不知道还能怎么办了”,收到胜诉判决时,已经68岁高龄的张奶奶(化名)激动地说。历经1次行政复议、8次诉讼、3次再审……这条“外嫁女”的漫长维权路,张奶奶前后走了12年。张奶奶出生在扁担村(化名),出嫁之前一直在村里生活。
1月21日,汕头金平区30岁的徐女士向媒体反映,她因为未婚生育,被当地农村经济集体组织——南墩经联社取消了成员资格和分红福利。据徐女士描述,经联社将集体土地和厂房对外流转出租,按照村里的规定,村民能领到相应的收入分红福利。2024年,她每月分得400元分红,年终分红13400元。
近日,广东韶关法院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其中《外嫁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权益不得非法剥夺》具有典型意义。(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3万元分红“外嫁女”没资格拿?陈某红是始兴县某镇某村民小组村民陈某周的女儿,其出生后便随父亲入户该村民小组。
新近到农村调研,所见所闻,有喜有忧;而观察农村产权改革,则忧甚于喜。先讲一个故事。南方某市某村因工商业发达,土地及其附属设施的租金很高,村里的所谓集体经济收入就很高,每个村民的分红收入也相应很高。分红按村民人头计算。以往,一个人只要有村里的户口,就可以分到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