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有法学教授向澎湃新闻指出,严格来说,《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不能直接作为姓名登记的法律规范基础,因为民法典是民事规范,不是行政规范,而姓名登记具体是行政登记行为,它最直接的规范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近日,一篇题为《当“招弟”决定改名》的新闻报道,写出了年轻女性芃芃从决定改名到完成手续的坎坷历程。据了解,有的派出所领导和户籍民警很同情“招娣”,当事人只花费了20元 ,用几天时间就把名字给改了,但是更多时候,“招娣”们改名需要面对漫长的等待和无奈的拒绝。
(小尘/图)安徽阜阳一位女士认为自己名字的谐音不雅,申请更名,却被官方拒绝,拒绝理由是:“更名理由不在规定范围内”。姓名权作为一项自然人的基本权利,天然包括更改自己姓名的权利。随着法律的进步和民众权利意识的觉醒,行政部门的规定应该保障公民真正行使姓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