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园三期对外宣传是70年大产权,我签订合同的时候发现只有60年,这不是骗人么。”今年4月2日,绥德县居民康延良准备在榆林市高新区购买一套房屋,观看了多个楼盘后,他在中央公园三期售楼部看到,楼盘对外宣传语“请不要误解我,我不是公寓,是70年大产权住宅”。
她去房子里看了一下,发现有道房梁,每次经过都得弯腰。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 只剩20年产权了。宁波市海曙七重天发展有限公司 陈副总:“这个事情,住建局跟我说过,我们帮她整改 她要敲我们竹杠,要十万块钱,可能吗你说,适当补偿一点 这个不要跟我说了,这个事情不是我在处理好吧。”
现代快报讯(记者 谢喜卓 文/摄)近日,现代快报96060热线接到市民贺女士反映称,她在南京九龙熙岸花苑小区认购了一套房子,原本已经交了10万块钱的定金,结果回家后才发现,即将到手的新房产权“缩水”了20年。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11月14日,现代快报记者对此展开了调查。
丰台区造甲街南里11号楼居民向本端反映,最近在办理房产证换证业务时才发现,自家的商品房住宅性质与土地性质不一致,而且新房产证上还注明了土地性质及使用年限,这样一来各类烦恼接踵而至,不仅房屋中介暂停了该楼的挂牌售房,未来还面临能否继续落户、土地使用年限比其他商品房短20年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但在买房时,有一个问题始终困扰着我们——70年的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房子属于谁,还能继续住吗?目前中国房地产已经进入了一个新常态,经济依赖房地产较强,这种情况下,即使一二线城市调控楼市,但三四线城市去库存频繁出现,房地产税不可能在经济需要房地产的情况下盲目出台,所以在房地产依然是
前些日子,平山县润景花园小区1号楼的一些业主拿到了不动产权证,让他们感觉意外的是小区开建不过是2013年左右,购房时签订的合同上土地使用期限是2015年至2085年,房本上却显示土地使用限期是1990年至2060年。
此前,南都记者帮曾报道南沙景业东湖洲豪园部分业主遭遇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缩水一事(点击阅读)。记者了解到,有上百户涉事业主起诉开发商,要求就预售购房合同与产权证土地使用权年限不符的问题进行赔偿。近日,南沙区人民法院对该系列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开发商违约,但未支持业主的赔偿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