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导读】: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就房屋的安置补偿通过协商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凭证。因此,安置补偿协议中的约定内容对于被征收人的利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不久后其已分家的弟弟私自替大刘代签了协议,收取了拆迁款。这份安置补偿协议,对大刘有效吗?安置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民事法律规范关于民事合同的相关规定。
为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我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主要内容如下。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进行全方位的分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应当是征收方与拆迁方通过友好平等协商订立的协议,同时又由于征收涉及到公共利益,所以是两种法律关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也确定拆迁补偿协议的撤销应属于行政协议范畴,那么在哪种情况下拆迁补偿协议可以撤销呢?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关于公布实施全省示范文本的通知》中明确,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根据签订双方主体不同,分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协议》《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协议》,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对集体土地享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青苗所有权人、农村村民住宅所有权人签订。
案例八、宁某某诉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案。2013年10月,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的凤翔镇征收办与被征收人宁某某订立《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六套房屋作为安置补偿,乙方如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腾空并交付被征收房屋,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
在城市更新的拆迁补偿程序中,确认房屋产权人是开展拆迁工作的首要环节。对此,国有土地上房屋与集体土地上房屋有所不同,基于集体土地上农村家庭户“一户一宅”的原则,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安置补偿以户为单位进行,户主有权代表家庭对宅基地及地上的房屋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