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行为,推进监督工作标准化,厘清监督权力与责任,实现权责统一,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批准《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技术规程》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33/T 1300-2023,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九峰海洋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浙江省住建厅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明确: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中增加疫情常态化防控和“智慧工地”增加费两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的费率乘以1.15系数。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省安委办《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链条电气焊作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23
为巩固建设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果,破解基层、企业反映特种作业人员管理难题,近日,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
在全国第21个“安全生产月”期间,浙江省建设厅在全国率先制定发布了住建领域安全生产30条措施,立足放大风险识别与闭环管控新优势,完善多跨协同的监测、预警、处置、反馈的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深入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和城市运行安全治理两年行动,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重特大事故。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开发区、金华双龙风景旅游区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浙应急法规﹝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