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及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说,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夫或妻一方负债后,夫妻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约定房产归孩子所有。离婚后,一方因负债被起诉,法院能否撤销一方将房产个人份额无偿赠与孩子的行为?案情简介2020年3月、10月李大多次向王某借款,后未全部偿还,王某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
当代社会离婚率居高不下,相应的离婚协议的履行成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众所周知,离婚在我国只有两种方式,诉讼离婚和双方协议离婚,由于前者经过法院的司法审查,没有反悔的余地,而后者,问题就复杂多了,一部分人,基于种种原因,想要离婚时候付出啥代价都行,一旦离婚成功,过河拆桥,立刻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给孩子财产反悔,虽然客观上对此种行为非常不认可,但是道德的归道德,咱们还是从法律层面分析一下能不能反悔:一、 离婚协议的性质。
在实务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约定将房产赠与子女所有。而双方在办理完毕离婚登记后,一方反悔,拒绝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房屋过户到孩子名下的情形,也时有发生,面对这种情况,另一方及其子女又将如何维权呢?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陈文洁 柯建兴)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予给子女的不在少数。但出于种种原因,离婚后,一方事后反悔,试图撤销对子女的赠予。这种行为能获得法院支持吗?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