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早年因政策无法在国内投资房地产,通常会选择与中方企业共同成立中外合资企业,通过一系列资金流转及股权代持操作,以此实现对房地产的投资。但是由于一些外商独资企业未与内资企业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纠纷也随之而来。
编者按:为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从源头把脉上市公司质量,倡导价值投资,由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财经证券委员会、南方财经投教基地主办,联合国内11家主流广播频率,共同推出《一分钟读懂上市公司报告》系列短音频栏目,以读懂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招股说明书为重点,共同传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知识。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赵律师:我来自爱尔兰,在中国读大学时结识了两位中国朋友。上月初,我们三人合资在华登记成立了一家技术有限公司,我占公司40%股份,另外两个股东各占公司35%和25%股份。我想咨询:我作为在华合资公司的外籍股东,有哪些具体权利?应如何更好参与公司管理?
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重要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的准入、促进、保护、管理等作出了统一规定,确立了我国新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
澎湃新闻记者 胡志挺新修订的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出台。3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进一步明确外国保险集团公司和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外资保险公司的准入标准。
来源:【中国审判】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法报告提出,服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2024年审结涉外民商事案件2.6万件,同比增长6.1%。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境内企业股东和境外企业股东分配相同利润,不同股东的实际收益会有差别。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可减按10%计算。
高律师:您好!我是中国一家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的丹麦籍股东。近期,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产无力清偿投资公司投资款,背负上债务。我想咨询:作为文化传媒公司股东,我是否有为其偿还债务的义务?某文化传媒公司股东 汉 娜 汉 娜:您好!
央广网北京3月19日消息(记者夏青)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为了推进保险业扩大对外开放,银保监会19日公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修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其中删除了有关外资股比的限制性规定,明确外国保险公司或者外国保险集团公司作为外资保险公司股东,其持股比
上一篇我们讲了资产负债表的非流动负债,这一篇我们接着继续讲股东权益。前面几篇文章我们把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和负债两部分通俗地讨论完了,还剩下最后一项“股东权益”,也叫“所有者权益”,这一项也是与投资者利益切身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