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城市客运管理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北省城市道路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
“非标”三、四轮电动车危害极大,近年来县城区、农村泛滥成灾,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驾驶人大部分都是老年人,并且无驾驶证,驾驶技术欠缺、出行交通常识欠缺,安全意识欠缺,闯红灯、逆行、占道行驶、违法载人、乱窜乱插等交通顽瘴痼疾违法行为经常发生,造成县城区交通秩序混乱,国省县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重。
黄冈日报讯 (通讯员陈汶雄 王玉霞)10月5日,笔者从黄梅县群腐专项整治及民生实事问题整治工作调度会上获悉,该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的15项群众身边民生实事整治项目之一的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成效明显,共抽检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等产品6批次,查办违法案件11起,其中8起已结
一、出台背景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特性成为市民出行首选代步交通工具,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市通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60余万辆,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长。因未实行登记管理,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不足、违章行为突出,导致涉及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违法多、事故多、处理难。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您在阅读文章前可以先点击上方的“关注”二字,后续将为您带来更多电动车资讯,多谢支持!电动车在我国发展已有二十余年,如今成功变成主流交通工具,随之而来的是各种规定,前有新国标出台实施,后有各地电动车管理条例和整治行动。
为深入推进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结合全县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公安机关“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等工作部署,聚焦电动车、摩托车(以下简称“小微车辆”)交通事故居高不下的突出隐患,全面压降“小微车辆”交通肇事风险,黄梅县公安局决定,自10月22日起到今年底,组织交警大队、
为进一步抓好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举措落地,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辆上牌业务,8月2日,在黄梅县交警大队车管所的全程监管、指导下,黄梅县雅迪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正式开办部分“小微车辆”上牌业务,满足了群众购车上牌就近办、多点办、少跑路的社会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