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结合高明区情,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高明法院微信号推出“明法君说民法”栏目,通过讲述近期高明法院发布的《高明农村审判白皮书》里的涉农案例,宣传相关的民法典知识同时,让社会各界了解高明法院在参与农村治理作出的努力,共同思考如何开展今后的法治建设之路,促使高明不断提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由市农业局起草修订的《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划定了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该方案已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至9月27日结束,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xmk1616@126.com 提出意见建议。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镇政府清拆非禁养区猪场惹争议广东惠州博罗县规划2016年起仅保留200家规模猪场图:11月26日,柏塘镇政府大门LED滚动着“保护绿色家园,整治非法养殖”的标语,这已成为近期博罗乡镇重点工作;同一天,走在被拆猪舍废墟上的易道恩称有点心寒,不由点了一支烟。
焦宏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实际上,由环保部、农业部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将“禁养区”明确定义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近日,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在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过程中有关禁养区划定原则、标准和程序及禁养区内确需关闭和搬迁的养殖场含义等有关问题。一是明确禁养区概念。
曾经污水横流臭气熏天,如今山清水秀鸟语花香。记者日前从普陀区农林水利围垦局获悉,普陀畜禽禁养区建设完美“收官”,83家畜禽养殖场已全部关停。此外,普陀区域内17家规模生猪养殖场也已走上了生态养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