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龚某与叶某原本是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叶某欲购买一辆豪车,身为男友的龚某为表示爱意,先后两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广东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代付豪车车款,共计790300元,二人均在《代付款证明》上签字确认,该车也注册登记在叶某名下。
分手后,前任频繁“花式追讨”恋爱期间大额花销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隐私权?近日,上海金山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恋爱分手引发的隐私权纠纷案。南都记者注意到,该院3月29日发布了案件详情。王小姐的前男友赵先生在分手后向其频繁追讨恋爱期间的大额花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