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日报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中,参保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顺产4500元,难产5500元,比原标准分别提高了1500元。
1月10日四川省攀枝花市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新实施的生育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和辅助生殖医保政策该市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将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为这些家庭“生儿育女”提供保障目前江西、浙江、天津、贵州全省(市)以及河南、山东等的部分统筹地区已开展探索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