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刘嫚 发自北京 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商品,有权依法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12月27日发布《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然而网购毕竟是在无实物的情况下进行,在商品送到前消费者是无法看到或摸到的,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早在2014年3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赋予了网购后悔权,消费者可以在七天内无理由退货。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12月27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最高法获悉,《关于为促进消费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消费者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且不影响商品完好,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主张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
此前,江苏的王先生在某网购平台上花费5600元购买了一款奢侈品牌的狮头戒指。收到货后,王先生随手拆掉了吊牌和防伪标签,但试戴后觉得不满意,于是在平台上申请了退货。商家收到了寄回的戒指后,却拒绝退货退款,王先生多次与商家沟通都无果,于是将商家告上了法庭。
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绝,原因竟是商品已拆封?近日,消费者陈先生向区消保委反映,在某航空公司在线商城购买了护眼仪,拆封后觉得不合适,故向该商城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是被商城告知由于包装已经拆封无法支持无理由退货。区消保委收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
【案情】顾女士在某电商平台的一个店铺,购买了一款投影仪。投影仪到货后,顾女士拆开包装试用,却发现投影仪的按钮有卡顿现象,有时候按下去了不能立即弹起。于是,顾女士在平台上申请了“七天无理由退货”,并将投影仪退回店铺。可店铺收到投影仪后却提出,包装的塑封已被拆,于是拒绝退款。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规定》),主要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