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张永华律师,法学博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刑事律师,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金融案件辩护律师,合同诈骗案件刑事律师、经济案件刑事律师。专注于诈骗罪辩护律师和经济犯罪辩护、民营企业家辩护律师。
其实哪有那么多怪事,所谓的怪事,不过是起初没被人搞明白,背后也不过是权、利二字。话说,从2023年5月起,某省某县公安局民警杨某某、协警占某某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二人私自携带警服、手铐、执法记录仪等装备驾车前往浙江、江苏等地,意图以帮忙处理案件为由向企业家索取财物。
评论员 李长需比“远洋捕捞式”执法更恶劣的执法方式,被披露——11月20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以来全省“检查护企”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记者在会上注意到一起趋利性执法司法典型案例:杨某某、占某某滥用职权案。
近来,个别地区公安机关在管辖权有争议的情况下,违法违规异地抓捕,超范围查封、冻结甚至划转外地民营企业财产和个人财产,此类以“办案”为名、行“创收”之实的行为被称为“远洋捕捞”。这种现象不仅表现为跨省抓捕、资产冻结与高额罚款,部分地区甚至形成了以追求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执法产业链”。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了明年要抓好九项重点任务。其中第三项重点任务有这样一句表述:“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此前,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 中央为何一再强调规范涉企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