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提醒您:近期,公安机关接到多起打着“私募基金投资理财”旗号进行非法集资的群众报警,其涉案金额巨大、涉及受害人众多,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利益。所以,认识私募基金,辨别私募基金和以私募基金为幌子的非法集资活动非常重要。
但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却打着“私募基金”旗号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通过承诺高额回报、虚构或夸大投资项目等手段骗取投资者资金。当前私募基金领域突出的经济犯罪有四类:第一,部分私募机构打着“私募基金”的幌子,实际上是从事着非法集资活动。
央广网北京6月13日消息(记者黄玉玲)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发了以金融犯罪为主题的第四十四批指导性案例。该批案例聚焦涉私募基金等新型金融犯罪,突出高质效办理金融犯罪案件的工作要求,更好助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现在很多金融产品具有不确定性、高杠杆性、高风险性和交易对象虚拟性、交易目的多重性的特征,投资这些产品一定要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或《交易协议》,了解投资范围、起投金额、风险提示等,需谨慎再谨慎、把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
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