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类问题似乎谁都离不开,只要你还生活在地球上你就逃不脱,不管你是用地者还是管地者;这还真是个难以一下子说清的问题,随着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出台,问题似乎还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高深。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在农村地区常见的一种犯罪,主要常见于拆迁和农村集体建设过程当中,某些领导或决策方不管不顾,先把事做了再说,是一种不懂法,不知敬畏的表现,这个这种现象在以前和现在其实都很常见,但被刑事追究的案例并不是特别多,主要是农村群众不太懂法,不知道用刑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或者由于种种原因存在很多顾虑,不敢去声张去追究。
耕地用途管制近些年越来越严格,不但永久基本农田只能用来种植小麦、稻谷、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而且对一般耕地也有着十分严格的限制,要求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并提出了7条管控要求,包括不得挖湖造景和种植草皮、不得实施国土绿化、不得建设绿化带以及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占用耕地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