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普通民众、亲朋好友之间,如果一方突然遇到需要用钱的事情,相互拆借资金,属于非常普遍或正常的事情,如一方需要买房、买车,或家中有重病号需要治疗,子女结婚等,这些情况下,向周边的亲朋好友借钱,甚至不用约定利息、约定归还日期,都是非常正常的事情。
漫画作者:重庆市綦江区永新镇人民政府 尹黎「案说」“这是正常的个人借款,我还打了欠条,何来违纪违法?”“我已经归还了借款,并没有欠钱不还,何错之有?”2023年10月的一天,某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张某某面对该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询问,“振振有词”。
万某某系某市有色金属公司原副总经理。2019年4月,万某某为炒期货向其分管的有色金属公司下属疗养院的院长李某提出借公款20万元。李某让单位财务人员开出20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万某某。万某某后将此20万元及自己的15万元用于炒期货,获利7万元。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1月22日发文称,11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贵州旅游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原委员、原副董事长程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显示,程勇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
内容提要执法实践中,“以借为名”型索贿的认定,应当注意将非法占有目的作为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如行为人将“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即可考虑其是否具有不归还“借款”的意愿,从而具备了非法占有目的,为认定受贿罪的不成文主观构成要件要素提供思路。
翻看近年来的党员干部处分通报会发现,“借”这个字出现得相当频繁: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钱款,借用住房车辆,借用具有较高价值的物品等等。日前,郴州市永兴县银都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邓某琰就因向人借钱栽了跟头,受了处分。
通报显示,程勇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从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案例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问题不在少数,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打着“借用”的旗号,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管理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认为这些都不是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