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些年,海南海口一女子带着与前夫所生之子嫁给了现任丈夫。多年后,丈夫去世,生前未立遗嘱,名下留有一套房产。该女子欲占有该房产六分之四的份额,竟将亲儿子、继子、家公告上法庭,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认为,未立遗嘱,遗产应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共同继承,判四人各占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