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7号晚上7点多,一名穿着颇为体面的年轻男子,来到镇江丹阳丹北镇新桥某超市的黄金饰品柜台,他很快看中了一条男式黄金项链,试戴了一番,在询问营业员确定可以刷卡付款后,男子掏出一张银行卡,可就在营业员转身找刷卡设备时,男子拿着金项链跑出门外,消失在了夜色中。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法轩 记者 顾潇)淮安男子喻某有6次抢夺抢劫前科,刑满释放后一直游手好闲不务正业。2024年7月,喻某来到扬州宝应,光天化日之下骑摩托车抢夺路人金项链未遂。近日,喻某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抢夺金项链换来“银手镯”?这个买卖不划算!以案释法“我没有要为自己的辩护的,我确实犯错了,请求法庭给我一次机会,因为当时没有工作,有贷款,有压力,我一时糊涂!”这是被告人马某向法庭作的陈述,虽然马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他将为自己的过错付出应有的代价!
本报讯(记者 辛欣 通讯员 芦志凯)金店内一名男顾客看似“阔气”,试戴着指头粗的黄金项链左比右看,不想突然拔腿就跑,企图将金项链据为己有。11月10日,先后“光顾”三家金店的李某因涉嫌抢夺罪,被尖草坪警方刑事拘留。
南海网7月4日消息(记者 李波)7月4日上午10时许,海口琼山警方在热心市民的帮助下,于文坛路附近成功抓获1名现行抢夺嫌疑人,现场缴获被抢金项链1条、作案工具电动车1辆、匕首1把。热心市民助琼山警方擒获现行抢夺嫌疑人。
近日,儋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陶某某、郑某提起公诉,二人在水上乐园游玩期间,趁他人不备抢夺首饰并进行销赃,儋州市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陶某某因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郑某因抢夺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