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是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的重要环节。近期,生态环境部制定出台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实现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强化入河污染物源头管控,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下放的许可事项包括:1.权限内河道采砂许可;2.权限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批;3.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4.权限内取水许可审批;5.权限内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6.权限内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7.权限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8.权限内用水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等有关要求,规范本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上海市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及权限划分方案》。
1月18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和规范我省排污口监督管理,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格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近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和规范我省排污口监督管理,按照相关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严格规范我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山东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方案(试行)》近日出台,明确了省内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权限划分,分为省、市(县)两级。这意味着山东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常态化管控,体现了打好碧水保卫战的决心。
三秦都市报-三秦网讯(记者 陶颖)8月1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组织开展“企业接待日”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工作座谈会,帮助企业适应新形势下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管理要求,指导企业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手续。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的审批权限,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珠江和
为规范山东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明确入河排污口设置分级审批权限,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山东省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划分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划分方案》)。《划分方案》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是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的重要环节。近期,生态环境部制定出台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实现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强化入河污染物源头管控,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是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的重要环节。近期,生态环境部制定出台了《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实现水陆统筹、以水定岸,强化入河污染物源头管控,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将对工矿企业排污口、工业以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的设置实行审批管理,以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部4日公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指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或者承担入河排污口审批工作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应当主动对接水利部门或者河道管理机构,做好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申请受理及审批工作,积极为入河排污口申请单位做好服务,按时办结行政许可事项。
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山东省推动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联动办理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省生态环境规划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李玲玲对《工作方案》进行了解读,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