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员工入职时要求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但之后又以无能力为由,要求解除协议并拒绝向“被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近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样一起劳动纠纷案例,被告企业最终被判决向该员工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11万元。
来源:【湖南日报】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5月14日讯(文/视频 全媒体记者 杨昱 通讯员 郝立柯)担心优秀员工离职后会被竞争对手吸纳,公司一般会跟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长沙雷先生离职后数月,老东家就单方解除了《竞业禁止协议》,双方由此引发纠纷。
竞业限制是什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