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用工中,我们经常会看到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提议员工自愿放弃交纳社保,或者在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甚至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悄声无息地忽略社保的缴纳问题。那么,这样的现象背后,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员工是否真的可以自愿放弃社保?放弃社保给员工带来的利弊又是什么?1.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公司可以免责吗?一旦出事了后果由谁来负担?据规定,对用人单位而言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因此这是无法规避的,自愿放弃社保申请书对用人单位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为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
日前,我们收到一位网友留言提问:我是公司的HR,最近公司新招了一名员工,他在入职时主动向公司表示不需要缴纳社保,要求把本人缴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险费折为现金发给本人,说自己也不一定在上海长期发展,以后社保转来转去的也麻烦。请问这样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