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认为,医疗费用保险属于商业保险,医保标准是保险人厘定保险费率的基础,如果对医保标准条款完全不认可,判令保险人对医保标准之外的医疗费用亦全部赔付,会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价不平衡,且保险人需要赔付的范围无法控制,保险人将缺乏厘定保险费的基础,认定该条款无效亦缺乏充足的依据。
(图源网络 侵删)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被侵权人的医疗费是法定赔偿的项目,但是赔偿义务人会以医疗费中存在“非医保”用药进行抗辩,不予赔付。那么,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被侵权人医疗费“非医保”用药部分是否应该扣除?下面就以下案例进行分析。
【案情】戴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斜过道路的胡某相撞,致胡某和乘坐胡某车辆的王某受伤。本次事故经交警处理,认定戴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胡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至医院治疗。后王某将戴某及戴某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潘亦纯)12月30日上午,记者从项目组获悉,截至昨日(29日)已有超310万北京市民成功参保2023年度“北京普惠健康保”,本年度投保通道即将于明晚(2022年12月31日24时)关闭,尚未参保的市民仅剩1天时间可以办理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