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沈阳等6个城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批复国函〔2024〕110号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司法部:你们关于在沈阳市、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