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省属国有企业安全总监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省属国有企业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总监等内容,并对安全总监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赋予安全总监的职权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今天我们来关注一下安全总监,近期山东省印发了下发了安全总监制度,引起了外界的广泛关注。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消息: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全省企业安全总监工作视频会议,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发挥好企业安全总监作用的工作要求,推动企业安全总监各项工作制度落实,进一步提升广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对贯彻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作出进一步要求:年底前,全省矿山、金属冶炼、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及企业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实现安全总监应配尽配、配齐配强;
近日,山钢集团印发《权属二级公司安全总监管理办法》,要求权属二级公司全部设置专职安全总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山钢集团权属二级公司安全总监的管理,明确安全总监的选聘、职责与考核,强化各权属二级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015年,江苏省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建立了企业安全总监制度,首先在重点工业企业先行试点,明确将安全总监作为企业专职安全领导配备,直接向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级别等同于企业的总工程师、总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