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1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4号),其中明确,各地不再受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申请和资质变更、更换、补证申请,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将原核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作为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条件。
物业贴出通知,拟调整物业收费标准,按照一费制二级标准收,引发业主不满。业主与物业因此发生冲突,谁料,物业“关门罢工”……物业“罢工”两天小区无人管2020年12月30日,西安城市新苑小区物业贴出通知,拟调整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取消电梯费、公摊电费,执行“一费制”。
7月16日上午,榆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榆林市发改委、榆林市住建局、榆林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发布相关情况,同时邀请了榆林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网民代表参加新闻发布会。
随着城市住宅小区的与日俱增,物业管理收费也成为广大市民密切关注的话题。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宜春市物价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宜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作为小区的自治组织,在业主自治、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现实中,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时有发生。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判决实行自治管理的小区业主向业委会支付拖欠多年的物业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