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灵活就业和新业态用工关系逐步涌现,带货主播作为新兴职业,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如何界定呢?近日,珠海香洲法院公布了这样一个案例。公司以亏本为由口头通知辞退2023年,天某公司在某网络招聘平台发布“服装带货主播”等职务招聘信息。
基本案情李某于2020年8月进入甲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2年3月,李某向甲公司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称,李某自入职以来,甲公司一直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有关规定,故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来源:【厦门日报】漫画/张平原签完试用期合同后又延长试用期,认为不合格就能将劳动者辞退吗?试用期内说劳动者业绩不达标要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难道可以说“炒”就“炒”?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两起有关试用期的案件,提醒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注意。【案例1】试用合格再签劳动合同 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