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自己用手机自拍功能立下遗嘱,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2名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因此,仅立遗嘱人自己通过自拍订立的遗嘱并非法定的遗嘱订立形式。
用手机备忘录,代替传统纸笔记录已成为常态。那手机里的“电子遗言”,能成为分配财产的依据吗?有法律效力吗?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遗赠纠纷,依法认定张某提供的手机备忘录内容不具备遗嘱的法律效力,判决驳回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张某是李某的外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