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物业管理纠纷案作出判决,原告业主杨某要求判令被告某物业公司拆除小区安装的电梯刷卡系统,但最终原告的诉求被法院驳回。原告杨某是徐州某小区业主,一直按期缴纳物业费。2014年春,被告某物业公司接管小区物业。
2月23日,开春后的第三周,渝中区两路口街道国际村社区鹅岭山庄小区居民、物业公司代表、街道与社区工作人员就在小区空地上开起了院坝会——小区两年前新安装的电梯投入运营后,部分没有出资的业主长期“蹭电梯”,缴纳了安装费和管理费的业主觉得不公平,希望找到更好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