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等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调整市直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专业类别确定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基本标准,具体为:一是旅游服务类(不含烹饪专业)、财经商贸类、休闲保健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为2800元/生·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切实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现就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9月27日,记者从全省职业教育大会上获悉,在“十三五”期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教育经费997.5亿元,年均增幅6.2%,其中用于职业教育的支出累计99亿元,占教育总支出的9.9%,是仅次于义务教育的第二大支出,年均增幅11.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允许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准予全额扣除,只是在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的递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