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妇女权益保障法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法典》中,也有很多关于女性权益保护的知识点。快收下这份维权“宝典”,让我们共同为女性撑起法治“保护伞”。1婚后发现丈夫隐瞒重大疾病,妻子能否请求撤销婚姻?案例张某为顺利结婚,故意隐瞒自己患有重大疾病和不能生育的缺陷。
为切实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社会氛围,共同构建和谐幸福家,今天,小编带您一起了解关于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小常识。一大波漫画来袭,准备好了吗?男女平等小编普法: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一对夫妻再婚后,女方年纪已大,生活困难,便要求两个继子女对自己尽到赡养的义务,和子女协商不成后,继母便将两个继子女告上了法院,法院审理后认定其中一个子女和继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关系,因此在这个子女成年后,需要年迈的继母尽到赡养的义务。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随着老龄人口逐年增加,再婚重组家庭夫妻面临养老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12月31日发布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案例4是一起赡养纠纷案。这起案件中,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继子女应当向形成稳定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给付养老生活费,解决了老年人养老后顾之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继父母去世后没有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此时继子女起诉要求继承遗产,能否获得法院支持?4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获悉,近期,该院审结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
主要以姻亲关系为基础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应更关注其对生父姻亲关系的附随性,而不宜强调其独立性。《民法典》第1072条第2款“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不能当然推导出已经形成抚养教育事实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为拟制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