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特大暴雨天

2021年7月16日,淮南市田家庵区发生特大暴雨

事件背景


7月16日8时至次日0时,淮南市有18个站点降水量超过100毫米,其中部分站点超过200毫米,田家庵区舜耕点3小时最大降水量219.4毫米、6小时最大降水量251.4毫米,为全市最大降雨点。

事件详情


  • 小区车库被淹
    7月16日晚,淮南市田家庵区发生特大暴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被淹没,导致包括刘先生的车辆在内的多辆车被淹,车辆因在水中浸泡损坏无法使用。后刘先生花费500元将车辆拖走,经评估公司评估,车辆的市场价值为11万余元。
  • 物业与车主纠纷
    刘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尽充分的防御责任和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从而导致小区地下停车场被淹,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而物业公司则称已经履行物业管理职责,不存在过失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 法院判决
    田家庵区法院审理认为,2021年7月16日晚,淮南市田家庵区遭遇特大暴雨袭击,属于严重的自然灾害,无法避免,且在短时间内形成超强降雨,造成田家庵区多处被淹,大量车辆被暴雨淹没、冲走,事发小区地下车库进水,导致涉案车辆被淹,并非物业公司所能预见及控制,因此,强降水造成涉案车库进水、车辆被淹的情形,属于不可抗力,一审判决驳回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刘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2021年7月16日8时至次日0时,涉案地区降水量已远超过250毫米,属于特大暴雨,虽然发布了预警信号,但强降雨的雨量和强度已超出了当事人正常合理的预见范围,同时,在暴雨发生时,物业公司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终因雨量太大而无法阻止地下车库进水,无法避免车辆被淹,再结合同时段有多处地方发生了因雨急量大而被淹,多量车辆被暴雨冲走、被雨水淹没的客观情况,本次事件认定为不可抗力并无不当,据此,淮南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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