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保障更明确了!昨天,广州工商局发布《广州市网络商品交易(B2C)合同》示范文本,并于8月正式推行,对销售者、消费者、网络交易平台权责均做了明确规范——7天无理由退货,网店欺诈销售退一赔三明知食品不合格还卖退一赔十卖家没履约赔10%违约金……还能怎么“任性”跟着小编看!
今天收到一个快递,在淘宝买一个锅,趁他们打折买的比较便宜,以为是牌子,质量各方面应该都不错,但收到货的时候,令我特别失望,打开的时候一股天拿水的味道,特别难闻,我以为是锅的问题,然后过一分钟后我再拿起来闻,发现天拿水的味道没有了,我又拿起打包的泡沫箱闻了闻,又没闻到,特别奇怪!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此项规定为剁手族们“买买买”护航。但是近日北仑区消保委通过调查发现,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只是让剁手族们对于价格和体积适中的中小件商品下单时更加“勇敢”,而在购买大件商品时,一旦发生退货,却可能因大额退货运费而与商家发生退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