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外埠机动车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措施的通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我市于2021年1月29日起暂停执行外埠机动车早晚高峰限行措施。现经研究,自2021年3月8日起,恢复外埠机动车工作日早晚高峰(7:00-9:00,17:00-19:00)限行措施。特此通告。
天气预报河北省气象台2023年12月21日05时发布天气预报今天白天到夜间,坝上地区和承德东部、唐山、秦皇岛多云,其他地区晴间多云。今天白天,张家口、承德、保定西北部有西北风4到6级,阵风7到8级,局地可达9级。
【石家庄暂时取消机动车限行 恢复限行时间另行通知】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的具体措施》要求,为进一步细化规范管控措施,针对鼓励和保障私家车出行,石家庄取消机动车两个尾号限行措施,取消外埠车辆工作日早晚高峰通行二环内道路限行措施,恢复限行时间另行
日前石家庄市鹿泉区发布通告决定自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对辖区内城市道路通行的有关车辆进行限行↓↓↓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政府通告为加强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障辖区道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石家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的具体措施》要求,为进一步细化规范管控措施,针对鼓励和保障私家车出行,特推出以下措施:一、取消机动车两个尾号限行措施,取消外埠车辆工作日早晚高峰通行二环内道路限行措施,恢复限行时间另行通告。
日前,《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石家庄市境内,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预警 预警分级:蓝、黄、橙、红色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为加强市区道路通行管理,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缓解道路交通拥堵,保证市区道路的交通安全和畅通,倡导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的新时代交通出行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石家庄市结合本地实际,发布了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更好地维护主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三环内道路安全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自12月1日起,石家庄市主城区将对黄牌照货车(包括中重型货车、建筑垃圾运输车、工程车、专项作业车、水泥罐车等)的通行管理作出试行规定。
为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2015年8月28日0时至9月4日24时,石家庄主城区、县(市)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限行时段为7:00-21:00,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城市运行保障类车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