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重庆-重庆日报 首席记者 周尤不久前,江北区纪委监委通过平台预警发现,重庆某建筑安装公司今年内已参与全区各类限额以下招投标项目13次,而且每次均为最高报价,无一中标,这样的异常“陪跑”行为被监督模型捕获。“通过系统数据分析,疑点问题一目了然。”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我们在日常履行执纪监督或者办理违纪违法案件时,有时候需要判断国家机关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开展工程项目或者采购物资、接受服务过程中,什么情况下应当履行公开招标以及标的额多少以上需要履行该程序等等,是一个非常容易造成混淆的,又非常重要的问题,今天我们就学透这个问题。
刘悦、朱叶莎、潜少华“像我们企业参与的很多都是小额项目交易,金额虽然不大,但有时还是需要来线下递交材料等,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增加了我们投标的成本。”姚方荣作为杭州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负责人常常会有这样的顾虑。
海南日报记者梁振君经省政府批准,《海南省省级2023—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近日公布。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这是海南日报记者1月30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的。
400万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400万以下工程项目不招标的正确理解。有这样一个限额标准,就是工程类项目施工合同额单项合同额的估算大于400万的,货物类的项目单项合同额估算在200万以上的,服务类项目的单项合同额估算在100万以上的需要进行公开招标。
对于禁止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合同法》和《建筑法》等法律均有明确规定,《条例》也从规范招标投标合同履行的角度明确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者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分包,分包人应具备相应的资格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与接受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