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骑共享电动车发生事故致人死亡,责任谁来担?近日,江西兴国县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13周岁的小甲在驾驶共享电动车过程中,与未走人行道横穿道路的乙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乙某受伤,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近日,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泰政办发〔2024〕14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泰
今年17岁的小张是一名在校学生,由于个人原因独自一人来到上海并在青年公寓租了一间房屋。然而,在入住1晚后,小张的父母便从外地来沪将其接回。小张向公寓提出退房,由于对合同条款不熟悉,误以为自己可以随时退房并拿回租金和押金。但商家表示根据合同规定,无法退款。
“电动自行车上的提示标识都已更新,扫码验证方式也已进行了完善。”近日,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对未成年人违规扫码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某电动自行车运营公司大丰辖区负责人介绍。
香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事发时原告与被告均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实施的不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买卖电动车也不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且该行为也没有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上述行为无效,故依法判决王某返还周某2100元购车款,周某返还王某涉案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