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按规定,只要参保者的离职,没被用人单位做除名或开除处理,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就可以认定。但参保者所在的单位,必须是国企或县级以上集体企业的单位,且参保者还必须有当地社保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工作年限,且参保者档案里必须有参保者最初参加工作时的招工调配令或招工登记表,参保者的视同缴费年限才能被认定。
【自述】我没有招工表和档案,但是我从1985年上班,到2000年工厂改制卖断了,有当时卖断的劳动合同,有16年的工龄,现在仅能提供工资表,我们是乡镇企业上班,能视同缴费工龄吗?【解答】可以肯定的回答你,你没有视同缴费年限。而且你还是国家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的首批合同制工人。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依据是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文件。视同缴费年限定义: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
#头条深一度#最新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于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第二十四条,特别明确了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江苏省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办理退休的时候,如何计算其过渡性养老金。
视同缴费年限的正确认定是保证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的关键所在。作为全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计发文件,人社部发〔2015〕28号“关于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的规定是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唯一口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