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工作规定的通知》,为推动户籍管理工作理念和机制创新,有效解决暂不具备市内迁移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落户问题,北京市决定在全市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公共户”落户。
【实务问题】存量房买卖中,购房人发现卖方房屋上有户籍未迁出,应如何处理?【结论综述】目前一址多户的情况很多,除违法违规户口外,法律未赋权公安机关强制办理户口迁移,仍应由公民主动申请才可迁移户口。购房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前,建议和卖方一起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查询该房屋上的户籍情况。
摆在“北漂”多年的刘小玲面前有一件闹心的事:买了2年多的北京西城区学区房,却发现挂了前前任户主的名字,后者利用房屋户口,“光明正大”地将其孙女安排在该学区上学。万幸的是,她单位的集体户口也在西城区,刘小玲自家闺女早在3年前就取得了西城区的入学名额。
户口空挂是指只有户口落入的地址,人实际不居住的情况。居住权出台后应用于广大民众住房生活的很多方面,但很多并不居住在自己户口所在地房屋中的民众可能会疑惑,自己并没有实际居住,对挂户口的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
法制晚报讯(记者 赵颖彦)今后,想靠“空挂户”在西城区进行转学行不通了。昨天,西城区招生教育考试中心发布了《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接收转学申请工作安排》,明确从本市其他区转学到西城区小学,必须具有西城户籍以及在西城具有独立产权房才可以办理。
学区房,一直是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在学区房的买卖中,户口问题更是重中之重。之前也有很多朋友咨询过我关于如何解决原房主户口不迁出的问题,但那时候或许除了起诉赔偿违约金等治标不治本的办法以外也并没有什么更好的方法了。
《关于在户籍派出所设立“公共户”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图片来源:北京市政府网站中国网1月8日讯(记者 彭瑶)近日,就职于北京某事业单位的李盼打算“跳槽”,却发现如果离职,自己的集体户口必须从原单位迁出。
公房,是共有住房,是国家、国企或事业单位投资建设之后由个人承租的住宅房屋。从公有住房的性质及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属于可以继承的公民个人财产,直系亲属是否有权继续租赁原房屋,需要在满足综合条件下由公有住房管理机构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