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人,全国优秀教师5人、全国师德先进个人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学术技术带头人9人,省教学名师7人、省模范教师1人,省优秀教师15人、省师德先进个人7人、省文明教师14人、省先进教育工作者2人,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62人、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94人。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