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活及服务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建筑业》的通知赣府发〔2024〕1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生活及服务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服务业、居民生活和建筑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